关于做好护士首次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卫医函〔2018〕13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护士管理工作安排,我委定于2018年3月1日至9日开展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集中注册工作仅限于2017年度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所需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须反正面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学习中的实习报告或临床实习证明1份(实习报告提交复印件,实习证明须提交实习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1);
(七)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八)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以上资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首次注册申请人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口(http://sd.cndocsys.cn/)进行注册,使用护士准考证号或考试合格证书编号进行账户激活并于“业务申请”页面中申请首次注册。
(二)医疗机构审核。各有关医疗机构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口,及时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首次注册业务申请,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通知申请人完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制证(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盖章。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集中办理工作完成后,各医疗机构可于每月5日前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口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集中办理护士首次注册业务。
四、健康体检医院
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审通过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申请首次注册的护士原则上不得在本医疗机构体检。
五、办理地点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在两处同时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一)各委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系统医院须将拟注册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电话:86102706)。
(二)各县区域内委属医疗机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和委属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三层东区;电话:68967360)。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限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办理护士集中注册,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次集中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相应办理地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吴乃蓬 孙 颖
联系电话:66601717 66601681
电子邮箱:jnwsyzc@126.com
附件:1.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2.各县区域内委属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3.各委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系统医院护士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2018年2月22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