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 | 青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事地点 | 青羊区文武路1号4楼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责任处(科目)室 | 行政审批科 | 咨询电话 | 96963、86263844 | ||||
办事对象 | 个人 | 监督投诉电话 | 86956436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需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在中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健康体检合格; 4 . 医疗机构安装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计局授权; 5 . 护士个人在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注册帐号并激活。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亦是时限依据)(国务院令第517号, 2008年1月31日)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 3.《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川卫办发〔2013〕380号,2013年9月3日) 4.《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一、调整注册模式(成卫行审〔2013〕27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川府发【2013】63号》2013年12月27日) 6.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6月12日)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备注 |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由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 纸质及电子档 | 原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纸质及电子档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临床实习医院必须是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否则请提供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 纸质及电子档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 纸质及电子档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军警医院除外)(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及照片处齐缝公章) | 纸质及电子档 | 原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一张 | 纸质及电子档 | 原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7.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逾期提出申请的以及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非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培训考核医疗机构请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 纸质及电子档 | 原件1份 | 必要 | 网上申报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通过“成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WWW.cdswsjd.gov.cn/)向青羊区卫计局提出业务申请,按提示完成资料电子档上传并提交后,电话通知卫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后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成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该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二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成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并领取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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