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卫计委关于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5日、6日、26日、27日和6月2日、3日进行,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为本次考试的组织者,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此次考试前及考试后未举办任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该类型的培训班,社会各界若发现以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的名义举办此类培训班,均可以向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定予严惩。
二、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醒这次报考的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及《驻马店市卫计委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纪律和考试宣传教育管理的通知》(驻卫人[2018]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本人所签承诺,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考生只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
2.严格遵守“无声进场”的规定。自觉接受安检,安检合格后方能入场;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时保证不携带手机、照相机、电子橡皮、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作弊器材;不携带任何含金属的物品;不携带背包、书本资料、文具、水、钥匙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被监考人员发现,即视为违规违纪;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发生丢失,责任自负,并由考生所在县区和单位负责处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替考、不作弊,不交头接耳,不传递考试试卷和答案,不参与非法助考,不做违法违纪之事。如果在考试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按《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和市卫计委“驻卫人[2018]9号文件”的要求处理,并根据本人承诺在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三、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市、县相关单位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于在本次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均有权利进行举报。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针对此次考试的举报将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认真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那些无中生有、故意散布谣言者,或借助网络、新闻媒体恶意炒作、诋毁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之声誉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告中所涉法律事宜,我单位已授权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全权参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次考试过程中如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单位授权,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市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396—2913932 或 2914097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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