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咸卫发〔2018〕317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局决定近期进行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首次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注册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首次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1份)(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及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见附件4);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两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1份。
四、办证注册流程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发证、排序、保管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组织专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县区或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办证材料按顺序整理编号后制作花名册(花名册序号必须与资料编号一致)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统一办理。
五、市局审核时间安排
11月1日:市直各民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省水电医院。
11月2日:铁一局医院 11月5日:彩虹医院
11月6日: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11月7日:市一院
11月8日:市中心医院 11月9日:215医院
11月12日:市妇幼保健院 11月13日:陕中附院
11月15日:陕中二附院
11月16日:旬邑县 11月19日:淳化县
11月20日:长武县 11月21日:永寿县
11月22日:乾县 11月23日:礼泉县
11月26日:彬州市 11月27日:三原县
11月28日:泾阳县 11月29日:武功县
11月30日:兴平市 12月3日:渭城区
12月04日:秦都区 12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发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收集、排序、保管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收集首次注册资料除(毕业证、护士成绩合格证、身份证)三证原件不装订,其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号,资料编号务必与花名册编号一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局直局管各医院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2.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资料,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计行政部门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3.护士注册申请应自通过护士合格证明考试取得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三级医院培训3个月临床护理并考核合格证明(2015年以前含2015年考试合格人员)。
4、为了提高发证、注册工作效率以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或局直局管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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