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8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2016年、2017年及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登陆“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个人客户端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由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信息核对、上报及统计等工作后,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将申请纸质材料送交至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计行政部门,卫计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
1.各县(区)卫计委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系统信息核对及上报工作;
2.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信息核对及系统上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卫计委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8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在系统申请后,备齐所需纸质材料,于2018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拟执业机构,由各拟执业机构统一到当地卫计委集体办理,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送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对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请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及各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安排送交材料至我委医政医管科,节假日正常休息:
1.2018年11月26日-30日: 高新区、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2.2018年12月3日: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
3.2018年12月4日:东乡区、金溪县、资溪县、黎川县
4.2018年12月5日: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5.2018年12月6日:临川区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下载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1)
5.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等(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照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备注: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由各级卫计行政部门登陆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即可。
联系人:杨逸、邓小霞 联系电话:8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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