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8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3、自今年起,因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成绩合格人员信息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故申请人无需提交《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09年之前成绩合格人员申请首次注册除外)。
二、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日程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将材料送至中山北路540号1号楼309室。
四、注意事项
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等业务需从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按电子化注册要求实施。(1、护士先个人电子化注册2、个人业务申请网上提交到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确认申请同时打印申请表并网上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内的业务详细说明,也可下载系统使用手册了解更为详细的操作步骤。
联系电话:58591351
附件:1、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要求
一、新护士注册
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二级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函授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不能作为注册的学历证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
2、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实习手册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6、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省包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照片单独放背面用圆珠笔写单位和姓名);
10、若申请人考试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公安局相关证明(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红章),按信息修改程序提出申请。
注意: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补充材料一律附最后;毕业证书原件、实习手册原件统一夹在装订成册的材料最上面;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延续注册需要从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信息,护士证按到期时间顺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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