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办事须知
一.受理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实习证明原件扫描件(由拟执业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机构公章);
4.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临床教学及带教实习教师拟办理护士注册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护理带教老师执业注册证明及附表》替代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证件照要求。
3.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4.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五.其他
咨询电话:81296005、81296004。
办理部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健康委窗口。
地 址: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乘车路线:410、456、631、829、940、954、968、新城3路等化纤俱乐部站,地铁4号线黄村西大街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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