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补办通知
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初中级)和护士(初中级)执业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的通知
一、省级证书遗失
考生请携带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单(无成绩合格单请到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补办成绩合格证明),小二寸照片1张(背景不限)及身份证原件到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6号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65,66号窗口办理。
二、国家级证书遗失
考生请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承担。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考生在打印相关证书时一并下载打印,该表存入个人档案,请妥善保管。
青海省卫生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电 话:0971-6264350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蔡老师
电 话:0971-82585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服务部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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