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研究决定,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纸笔作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工作有关事项
为更好地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落实相关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一)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上述人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延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考试时间通知到考生,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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