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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考试报考指导

更新时间:2022/4/18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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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咨询的本质

全在线医疗边肖特别整理了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指南如下:

一、护士考试的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和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范围和层次: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学士学位和师级)和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和社区护理学)。

(3)护士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专业实践’和‘实践能力’。护士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取得护士资格的途径

(一)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除护理专业(初级本科,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成绩采取两年滚动管理方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分专业)之间各科考试成绩不得合并为同一专业。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余科目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在有效期内通过单科考试,因工作变动在外地通过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由当地进行数据综合统计,由当地人事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护理,不再进行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级和中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考试。

注:2010年大三护生(本科)成绩当年有效,无需滚动管理。从2011年开始,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要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纳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3)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结合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对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全国各地发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护士资格考试是为了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于2001年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资格考试。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是评价护士资格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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