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程序一词是1955年由Lydia首先提出,她认为护理工作是“按程序进行的工作”。1960年前后,Johnson、Orlando等专家提出“护理程序是由一系列步骤组成的”,但那时的护理程序只包括评估、计划、评价三个步骤。1967年,护理程序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成为四个步骤,即在“计划”之后增加了“实施”。当时护理诊断一直是护理程序第一步“评估”中的一个部分,直到1973年北美护理诊断协会第一次会议之后,许多专家提出应将护理诊断作为护理程序中一个独立的步骤。自此,护理程序才由以往的四个步骤成为目前的五步,即评估、诊断、计划、实施、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