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菌室必须经常保持整洁,装有供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每天开始工作前,照射20 分钟。入室前要着白大衣、戴帽子、口罩, 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验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后才能进行检验。
2.实验用具用完后一律放回原处,已污染的用具应立即置5 %的来苏儿罐或烧灼后再行高压灭菌。未污染之纸绳、火柴杆等应集中扔在污物桶内。
3.分离的一类或二类菌种,除按卫生部1985 年颁发的《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或擅自处理。
4.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携带书籍和资料, 实验室其他特件在保证不污染、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带出。
5.应在指定房间进行强毒操作或感染动物。实验者除着白大衣外, 要着前挂,戴口罩、眼镜、胶皮手套和穿胶鞋,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消毒。
6.在操作污染材料时,如有事故发生(如打破平皿、注射针头脱落喷出感染材料等),所有被污染的物品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原地,应就地呼唤他人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原地。
7.工作人员于操作中感染病原菌或认为可能感染时,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尽速采取预防或隔离治疗等措施。
8.一类病原菌检验必须在强毒室操作, 操作此类细菌应由实际工作3 年以上的细菌检验人员担当,操作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
9.细菌检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消毒和无菌观念, 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