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质控结果调整系数,这实际上是把质控品当作标准品使用,质控品是来衡量检测系统的稳定的,质控的检测结果必然有一个波动范围,只要这个波动范围不超过设定的限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质控规则),就说明检测系统是稳定的,没有必要调整系数;而且也绝对不可以利用质控品来调整系数,因为标准品的赋值是用上一级检测系统来得出的;而质控品不是上级检测系统定值的,而且完全不需要定值,如果它也用上级检测系统来赋值,他就不叫质控品,而叫标准品了。
2、利用商业质控品提供的定值与医师招聘标准差作为本实验室的靶值与标准差,很多教材和说明书对此也语焉不详,有的说不能直接利用质控品的定值作为靶值---难道可以“间接”使用?有的说不能简单地使用质控品的定值作为靶值----难道可以“复杂的”的使用?在这里可以明确的指出,质控品的靶值绝对不允许使用厂家所给与的定值,质控品的靶值必须自己实验室来确定!!!如果质控品的靶值和标准差不是所用检测系统自己确定的,那么质控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做了不如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