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指标1:1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
八、考察
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九、录用
按各职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象山人才网和象山卫生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 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 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笔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5.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在2012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界定。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725951。
咨询电话:0574-65778090、0574-65763924(县卫生局),0574-65722642(县教育局),0574-65654079(县人口计生局)。
象山县卫生局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相关链接:2012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