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系浙江省民政厅直属的唯一一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医院主要业务包括对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各类民政、社会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防治、疗养、省优抚精神病患者的巡回医疗及驻地人民群众的公益性医疗康复服务。医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童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4人,均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如下:
1、精神科医生(副高以上职称),4名
正高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副高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疗或精神科卫生专业毕业;
户籍不限;
具有精神科临床执业资格,在精神卫生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具有二甲以上医院精神科工作经历。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zj.gov.cn,“公告栏目”)。
其中,浙江省民政厅网站为发布其他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应携带报名材料到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童家日兴房11号,门诊楼三楼)报名。报名单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材料
社会人员报名材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2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岗位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制个人简历(含家庭情况、近年来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项目)。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9月22日后再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供报名人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