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招聘人员必须在盐源县内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即与单位签定《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分配办法及去向
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为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636295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2211(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6369999(县纪委监察局)。
附:盐源县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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