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已取得了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具有高中(技工)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报考公路系统生产工人。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已满,无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应聘与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岗位,民族院校毕业生可应聘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双语教师岗位。
资格条件中所称“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10月16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本州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等项目人员。
(二)招聘范围:紧缺专业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非紧缺专业面向全州招聘。详见阿坝州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考生户籍以本公告发布前户籍为准。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和行为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10月10日—1994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岗位对年限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