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决定今年组织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30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宁市户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1、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加10分。
2、参加全国
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3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5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10分。
3、截止2012年11月30日,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专业且在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或二级甲等以上私立医疗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护理或助产工作满3年的加1分,连续从事护理或助产工作超过3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共二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暂寄存就读院校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学历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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