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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2-21 求职论坛

为加快我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以下简称附件1)、《江津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2》(以下简称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3日至1994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23日。

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考附件1岗位的,2012年12月22日—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咨询电话:023-47522709,023-47272805。

(三)报名材料:考生持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江津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江津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4)。同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附件:

1.江津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2.江津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江津区2012年第四季度应聘人员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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