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驾驶员(工勤)岗位暂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所有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含学校校医、财务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2012年修订版)。
(3)专业科目分
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首页公共服务专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教育局、人社局和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被市(区)委组织部表彰的文件、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必于2013年1月5日—7日期间交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社局802室)或有招聘任务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暂不考专业科目的驾驶员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 +《心理素质测评》×5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月29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3年1月29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需要面试岗位的面试方式见“招聘岗位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范围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公布。
1.入围人员的确定及资格审查
2013年2月底前,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取消招聘资格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材
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