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具体事项在三江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20%。
2. (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60%。
3.(笔试+面试)岗位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4.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 体检由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
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公示人员报送相关材料。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三)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