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业务技术力量,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编委批准,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张家口市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在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已取得毕业证)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具有为患者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项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二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招考范围内。
(五)部分岗位不受学历、年龄、户籍限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发生过严重医疗事故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