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巴州部分 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3年新疆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8、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职位的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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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尚未办理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对待。
(二)招聘对象
1、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经自治州组织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协议单位职位;
3、取得
(不含助理
)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社区在职在编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基层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期须满三十六个月。
(服务期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月1日)
5、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附件:
2、2013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2013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第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