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医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公示前,提供该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用。
3、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医院不保留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8-85605295
邮箱E-mail:lygyyrsc@163.com
联系人:董老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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