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卫生局2013招聘毕业生公告
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2013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方案已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13衢州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共7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个岗位共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鉴于本次招聘的人员需要在2013年8月底前到岗,本区各医疗机构均不支持目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提前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此类人员不视为适合的招聘对象。
2、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医学全在.线提供,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类专业毕业。
对取得岗位所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年龄要求放宽到42周岁(即197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五)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2、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均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zjwst.gov.cn。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3月22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省卫生厅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鉴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网上平台报名,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每天17:00公布一次实时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7日9:00~3月23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部分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无人应聘的岗位,由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单位意见报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继续接受报名或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后继续接受报名。有关情况将于2013年3月25日公布。
3、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报名系统重新开放,之前无人应聘、不足最低开考比例或放宽招聘条件的岗位,尚未报名的人员及之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期间同步完成,未通过此轮资格初审者不予其他报名机会。
再次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区卫生局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单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直接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3日8:30-4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确认参加笔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确认者(在规定时限外仍可打印准考证,系统自动保存有关记录),如招聘组织单位不便落实考位,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