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苏州吴江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须为吴江生源;本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江苏省生源。专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吴江;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放宽至苏州大市范围内。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海外医学类专业留学归国人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待业人员身份报考,报考资格条件参照社会在职人员,其中尚未就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视为具有生源地的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吴江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限制。
(六)2010年及之前毕业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D类考试类别的岗位招聘除外)。吴江区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海外医学类专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5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五年以来(自2008年8月25日以来),被单位单方面解聘合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三年以来(自2010年8月25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3年8月25日前符合。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