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营口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全总提出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乔传秀在会上讲话指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同时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体现作为的重要内容。
乔传秀强调,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一方面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一方面要引导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多作贡献,坚持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协商协调实现自身权益。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契合点,真正使职工通过协商提高工资收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又切实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科学合理有序。
乔传秀要求,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当前,要针对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覆盖面不宽、作用不明显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积极探索解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同工同酬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主持会议。辽宁省委副书记张成寅出席会议。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辽宁营口市委书记赵化明,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等先后在会上发言介绍各自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特色和经验。
据悉,截至2009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比2007年同期增加16.9万份,增长49.3%;覆盖企业90.2万个,比2007年增加28万个,增长45%;覆盖职工6177.6万人,比2007年增加2209万人,增长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