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 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九)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市、区)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市、区)卫生局 可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 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 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核体检(2013年12月20日前)。
县 (市、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 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市、区)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 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