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并至少提前两天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1月25日前完成。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须贴上本人
照片)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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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d126.com、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收取面试费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个别岗位确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需进行专业知识或操作技能测试的,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数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时间原则上于12月20日前完成。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及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前结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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