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十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七)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九)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解释。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
1.岗位信息表(编外及非在编)
2.报名工作联系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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