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程序及办法
1、现场推介宣传。
2、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测评实行百分制)。
4、体检。
5、签定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应届毕业生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后,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往届毕业生通过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8、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