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与我院洽谈后后签订的协议执行,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二年内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二年内未取得与岗位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0517—83782913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4年4月30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