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公共卫生与医疗信息服务网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备注
1、关于报名的有关问题咨询请打“岗位需求表”中公布的电话www.lindalemus.com。
2、纪检电话:883643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附件:
1、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岗位需求表
2、海淀区2015年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淀区公共委海淀区卫计委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