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卫生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12月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营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试招聘3名,考核招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营山县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相应证件,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www.lindalemus.com。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四川省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四川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6年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有效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进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完全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对考试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对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实际招聘名额或无报考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或取消的情况,于笔试前2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6年1月7日下午14:30时至17:3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