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卫计生育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2015年南充市高坪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www.lindalemus.com。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区属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区外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2016年四川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地点为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南充市高坪区祥和街34号),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信息不齐者不得报考。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如实填写、上交《报名信息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布www.lindalemus.com。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内到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