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工作由昭通市民政局组织,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邀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通过面试(面谈)、提问、试讲、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从最低控制分数及其以上者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进入后续政审、体检。整个面试考核将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公立医院招聘2016年。
3.政审
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及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等方式进行。在报名、面试时一并进行。
(五)公示、体检和聘用
1.公示
由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拟确定聘用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和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对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昭通市民政局审核后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宜
1.整个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昭通市人社部门业务指导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昭通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邀请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3.凡经此次公开招聘并与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参加昭通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4.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若届时仍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整个公开招聘聘用工作,凡不按时在公告规定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资格;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的,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和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云南省公立医院招聘2016年。
7.本通告由昭通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www.lindalemus.com。
8.对本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市第三纪工委0870-2228231
市人社局0870-2121586
附件:
1.2016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2016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