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面试前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命题。面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卫计委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者,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地点选在乌鲁木齐市区内某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公共卫生及检测中心岗位增加与岗位相关的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考察工作(2人以上考察小组)。
考察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疆2016年公立医院招聘。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对新入人员实行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培训不合格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面试具体时间及招聘工作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畅通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8565739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8567312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611320
(五)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