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周内必须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2016年云南省护理人员招聘。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永胜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三)根据《 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88-6521016。
监督电话:永胜县第五纪工委0888-6561687。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