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成成绩
1、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岗位面试合成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100分,占总分30%,专业知识100分,占总分70%,最终合成面试成绩,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试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技能操作岗位的面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分值100分,占总分40%、技能操作分值100分,占总分60%,最终合成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考试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和技能操作结束后10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需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止。
(2)属非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如设A、B岗的需递补人员时则分别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