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编:200025
联系人:潘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53063367
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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