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辽宁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我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区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2名、护士6名、其他专业4人,均为合同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服从调配。
2、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1、临床医师2名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普外专业,具备医师
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2、护士6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及护理相关专业,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3、其它技术人员4名(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1人、医学检验专业人员1名、心理咨询专业人员1名、医疗保险专业1人)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设备维修相关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检验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心理咨询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催眠治疗技术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要求具备催眠治疗师资格证书;
医疗保险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保险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具有医疗保险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