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国家药审中心招聘公告
为落实总局进一步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加快审评员招聘工作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审评工作实际,药审中心计划于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
2016年度计划招聘300人,其中编制内75人(应届毕业生30人,社会在职人员45人),编制外225人(应届毕业生80人,社会在职人员145人)。具体岗位详见《药审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招聘工作将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其中5月上旬开展编制内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招聘,5月下旬开展编制外应届毕业生招聘,7月、10月开展编制外社会在职人员招聘。
本次仅招聘编制内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具体岗位详见《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编制内应届毕业生)》和《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编制内社会在职人员)》。后续招聘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人员待遇
编制内工作人员为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新入职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