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及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网站(www.fjsdsrmyy.com),不再另行通知。
6.考试内容:笔试、技能测试以临床、护理三基测试为主(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术),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中医药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邮编:350108
电话:0591-62099352
E-mail:fjfsrlzyk@126.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中医药大学监审处)
0591-62099393(附三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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