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报考护士岗位的考生按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其他岗位的考生按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方式
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网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提出体检对象并组织进行体检,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体检对象本人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六)集体研究
经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考察过程、公示期内及聘用前,报考人员有弃权的,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聘用后报考人员有弃权的,不再递补。
三、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即申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保险待遇。
点击下方图片或识别图上二维码获取更多医学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