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与录取办法:
1、面试、笔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面试后所有考生进入笔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本招聘岗位业务知识为主(专业资格条件为初级职称和2015-2016年毕业生笔试以本专业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的标准执行。报考温州市中心血站考生,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如确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
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自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聘用人员因个人或单位等原因逾期办理或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温州生源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8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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