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不足1:2的全部参加资格审查,同一专业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于2016年8月25日在原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人员需现场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及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未按时提交有关信息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专业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学历高低确定。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
考察工作由人社局和卫计委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渠网和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市卫计委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16年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州市卫计委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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