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定招聘岗位,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选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综合成绩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主管机关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结果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要求执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社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未入选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六)受聘人员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社网(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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