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面试通过现场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适应岗位须具有的专业和能力素质,面试办法另定。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采取标准化面试法,面试时间为8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后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要进行回避。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8、考核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9、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10、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县医院医生试用期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和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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