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类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下方图片或识别图上二维码获取更多医学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