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嵩县招聘19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17
截止日期:2016年8月24日
所属省份:河南
工作地点:嵩县
招聘人数:19名
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1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专业及计划详见《2016年嵩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
四、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5、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受择业期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7、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及卫生系统“51111”工程服务期未满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6、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